轉彎⾞未讓直⾏⾞

轉彎⾞未讓直⾏⾞

第⼆例⼀樣是轉彎⾞未讓直⾏⾞

⾞禍當時直⾏⾞因為是機⾞撞上轉彎的汽⾞

所以機⾞(我⽅)有摔出受傷。

對⽅做筆錄時,堅稱我⽅跨越⾞道衝撞他

電話溝通時,也直指我⽅道撞上。

要求

我⽅全責,提出汽⾞修理費要⼗多萬......

但,當提出我⽅⾏⾞紀錄器後,明顯看出 他才剛打完⽅向燈就左轉,

並未注意我⽅⾞⼦已經靠近,我⽅是因為無法閃避只好左閃但依舊來不及撞上。

後來此案因為雙⽅都有買第三責任險,經雙⽅各獲得賠償結案。

對⽅償⾦額我知道確定不⾜以⽀付維修費,

因為肇責⽐例對⽅明顯較⾼。

此案若沒⾏⾞紀錄器,以對⽅堅稱我⽅是  跨越對向⾞道撞上。

只怕調解會上不是ㄧ次兩次 (對⽅⾮常不理性) 可以結案。

但證據會說話!

所以⼀次電話溝通就結案!

⾏⾞紀錄裝起來

不是只有汽⾞。連機⾞都很重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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